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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分享

陳先生現年50歲,與太太婚後育有一小孩,小孩現已22歲。陳先生是一大集團亞洲區總經理。雖是獨立一人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但經濟仍算是富足。唯他近來開始出現失智症的典型徵狀,例如記憶力下降、思考有無力感、語言障礙、突然無法認出家人等。陳太太在網上得知有關持久授權書的概念,她認為應該讓陳先生簽立一份持久授權書。她找到一位律師朋友,希望得到法律意見,詢問有關讓陳先生簽立持久授權書的可行性。但遺憾地律師告訴她,持久授權書必須在授權人精神健全之時簽立;既然陳先生現在已經出現失智症的跡象,也許已經太遲。該律師建議陳先生和陳太太可向專業醫生咨詢,以確定陳先生的精神狀況。陳太太帶陳先生看了幾位醫生,可惜全都診斷陳先生已經患上失智症。顯然這些醫生都不會願意在持久授權書上簽署核證陳先生為精神健全人仕。現在,陳太太除了要照顧陳先生的身體狀況,還要面對財務問題:

陳先生的家庭雖然看似頗為富裕,但大部份財產及資金——例如銀行帳戶內的現金存款,股票和物業都由陳先生以個人名義持有,因此,陳太太無法動用或利用資產套現,以應付家庭財政開支及陳先生的醫療費用。

結果,陳太太要聘請律師,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向法庭申請處理陳先生的財產,手續繁複,花了不少律師費。又因陳太太忙著照顧陳先生,過程中很多文件上的資訊需要他們快要參加大學畢業試的兒子幫忙跟進,為了向法庭申請處理陳先生的財產,陳太太和他們的兒子有感雪上加霜。

顯然,如果陳先生在他精神上仍然有能力行事的時候已簽立持久授權書,陳太太便可以專心照顧陳先生,他們的兒子也不用在大學畢業試前承受更大壓力。

個案分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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