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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分享

陈先生现年50岁,与太太婚后育有一小孩,小孩现已22岁。陈先生是一大集团亚洲区总经理。虽是独立一人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但经济仍算是富足。唯他近来开始出现失智症的典型征状,例如记忆力下降、思考有无力感、语言障碍、突然无法认出家人等。陈太太在网上得知有关持久授权书的概念,她认为应该让陈先生签立一份持久授权书。她找到一位律师朋友,希望得到法律意见,询问有关让陈先生签立持久授权书的可行性。但遗憾地律师告诉她,持久授权书必须在授权人精神健全之时签立;既然陈先生现在已经出现失智症的迹象,也许已经太迟。该律师建议陈先生和陈太太可向专业医生咨询,以确定陈先生的精神状况。陈太太带陈先生看了几位医生,可惜全都诊断陈先生已经患上失智症。显然这些医生都不会愿意在持久授权书上签署核证陈先生为精神健全人仕。现在,陈太太除了要照顾陈先生的身体状况,还要面对财务问题:

陈先生的家庭虽然看似颇为富裕,但大部份财产及资金——例如银行帐户内的现金存款,股票和物业都由陈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因此,陈太太无法动用或利用资产套现,以应付家庭财政开支及陈先生的医疗费用。

结果,陈太太要聘请律师,根据《精神健康条例》,向法庭申请处理陈先生的财产,手续繁复,花了不少律师费。又因陈太太忙着照顾陈先生,过程中很多文件上的资讯需要他们快要参加大学毕业试的儿子帮忙跟进,为了向法庭申请处理陈先生的财产,陈太太和他们的儿子有感雪上加霜。

显然,如果陈先生在他精神上仍然有能力行事的时候已签立持久授权书,陈太太便可以专心照顾陈先生,他们的儿子也不用在大学毕业试前承受更大压力。

个案分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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